为持续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落实落地,按照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要求,我校于12月28日上午在行政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工作协调会,会上就《总体方案》印发三年来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阶段性自评和重点推进事项提出了要求。本次会议由教学评价中心刘刚主任主持,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会。
首先,李晓光校长对中共吉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阶段评估的通知》进行了解读,重点对各相关单位开展阶段性自评及制定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等内容提出了总体要求。他强调,各相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教育评价改革相关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文件精神的学习,充分领悟教育评价改革的内涵。此外,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接下来,刘刚主任对本次工作的实施进行了布置。他强调,各相关单位要重点围绕《长春光华学院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措施清单》中明确提出的17项改革要求,自评《总体方案》印发三年来我校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的落实落地情况。同时,要结合本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长春光华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及《长春光华学院2023-2035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本单位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拟重点推进的事项,要聚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现创新性、引领性、突破性,着力解决基层反映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做好阶段自评和重点推进事项的研制工作。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了深度梳理,全面展示了至今取得的各项显著成效,并及时提炼了改革进程中涌现的创新举措。为引领广大的干部和教师更准确地把握教育评价改革的核心任务与要求,提升实施教育评价的实际效能,纠正和摒弃不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念与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供稿:教学评价中心 编辑:刘安妮 审核:贾小晨 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