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征集电视新闻片头启事

时间:2015-04-29 点击:

 

 

校园电视台是学校重要的思想文化宣传阵地之一,目前,校园电视台正在筹建阶段,为了更好地树立电视台的形象与品牌,优化电视台的传播效果,展示学院的风采,特向全校师生征集校园电视台电视新闻片头设计方案。

一、设计要求

1.片头采用三维动画形式。体现长春光华学院的特色,以运动的“光华”元素和“光华新闻”的汉字与英文“长春光华学院”字母组合而成。

2.片头1个,时长为610秒。内容提示模版1个,字母条1个,采访人名字字母条1个,挂角动画角标1个,新闻背景图1个。

3.音乐要有震撼力,符合电视新闻播出要求。

4.以蓝色等冷色调为主。

5.片头要大气,富有时代气息,要有立体感、层次感和通透感,图音结合,声画并茂。

二、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自本启事发布之日起,至2015515日止。

2. 三维动态视音频合成片头的作品请存放入U盘,同时需附A4规格WORD文档格式的设计理念及创意说明文字材料。

3. 注明设计者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

4.稿件可现场交稿,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投稿。

投稿地址: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地址:一教学楼五楼523室)

电子邮箱:

联系人:甄建勋

电话: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学校将组成评审组,对作品进行评审,从中选出10件入围作品在校园内公示投票。综合评审基础上,确定中选作品。

2.本次活动将评出中选出1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3.学校向入选的前10件作品的设计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说明

所有参选作品一经入选应用或入围,设计者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关规定,与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签署《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有关片头征集活动著作权归属承诺书》,作品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如需对作品进行修改,设计者要在1个月内根据校园电视台的要求修改作品,修改次数约定为三次。入选应用或入围作品,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承担一切后果。 

                                                                            长春光华学院校园电视台

                                                                                      2015428






版权所有:长春光华学院 吉ICP备05002332号-4
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总机:0431-82608886 82608887 
传真:0431-84849990
邮编:130033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