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我校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校内遴选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自愿申报,由科研处组建评审专家,依据教育厅印发的相关评审打分标准进行初评工作,经5位专家会议评审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的方式,推荐咨询报告类成果1项《关于创新对外宣传方式增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的建议》(任婷)、艺术创作作品类1项《曲甘南•晨音之二》(马新)、应用技术研究成果1项《一种用于人工智能机器人的保护装置》(王超)、著作类成果1项《吉林省文旅产业发展中新媒体矩阵传播平台的应用研究》(李佳音)、论文类成果1项《机器翻译对二语写作的影响研究:焦点与趋势》(吴影)。现对优秀成果推荐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6月27日开始。公示期间,任何单位、部门有疑义,均可向科研处反映,联系电话:13654363663,18043691002。
附件:推荐成果汇总表(科技/社科) 推荐成果汇总表(科技社科).xls
长春光华学院科研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