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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收官与财政体制改革

时间:2016-12-13 点击:

 

报告人:程腊梅      

报告时间: 20161213

报告地点:1教阶5

组织单位:商学院

报告人简介: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管理科学与工程(MBA/会计硕士)硕士生导师。负责讲授《税法》、《审计学》、《财务管理》等多门本科专业课程,撰写或主编《财务管理》等会计、财务管理专业教材与实践教材共10部。主持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课题3项,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3项项。

讲座内容简介:

201651日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也纳入了“营改增”。这四大行业纳税人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特别是其中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是国际难题,因此成为营改增中“最难啃的骨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科学发展财税体制的必然选择。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营改增”后必将对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政体制产生影响,必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现行财政体制。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进入全面深化改革也进入攻坚期。中央倡导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其精髓在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构。本次讲座系统介绍了“营改增”的进程及改革现状,探讨其对我国财政体制的影响,介绍了重构财政体制的思路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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