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人:王明珠
报告时间:2016年11月22日17点30分
报告地点:二教116
组织单位:商学院
参加人员:部分教师、会计学专业2015级及2016级学生
报告人简介:中共党员,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吉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吉林省会计学会理事,东北暨内蒙古地区高校会计学教师联合会理事,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会计专家。吉林省“十二五”会计学特色专业负责人,吉林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会计学专业负责人,吉林省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吉林省管理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吉林省精品课审计学课程负责人。曾获荣誉:吉林省优秀教师,长春市师德标兵。主编教材及专业著作40部,发表论文50余篇,完成省级及以上课题20余项。
报告内容:
政府是社会的最大公共组织,肩负着保卫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职责。为实现政府的职责,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需要进行治理。地方政府有效治理是中央政府顺利行使职能,实现其政府治理目标的基础和保障。在国家治理中,审计实质上是国家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行为,其本质是国家治理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内生的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统”,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国家审计服务政府治理理论分析:受托经济责任理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
2.国家审计在政府治理中的功能:国家审计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鉴证和评价政府部门的活动,揭发违规行为,为公众了解政府部门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情况提供独立客观的意见和依据;通过审计工作有效实施,间接威慑和监督政府部门发挥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果,实现审计治理目标。
3.国家审计类型对政府治理的影响:政府绩效审计方面——通过对政府公共资金绩效审计,国家审计可以参与政府绩效评价,实现促进政府治理绩效的功能;政府经济责任审计方面——通过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改善政府治理效果;国家审计治理功能——从治理角度,国家审计具有依法行政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功能,即监督、确认评价政府部门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的有效性。
4.国家审计政府治理的实现路径:第一,不同政府审计类型(财政、效益、经责审计),可能对某一个或几个政府治理(财税、地方经济等)同时产生影响;第二,政府审计类型(财政、效益、经责审计),对某一个或几个政府要素的影响会作用于其他要素(如社保基金审计对民政公共安全的作用);第三,以上两种路径对地方政府治理效果产生的正向作用,将反过来促进政府审计自身的顺利实施,最终提高政府治理效果。
5.案例分析:审计署关于山西省等14个省2448宗矿业权审计案例;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案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案例。